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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浏览数量: 2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0-10-13      来源: 本站

来源:贸易救济局 类型:原创 分类:其他      2020-10-10 14:58


关于发放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各利害关系方:

2020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补贴调查。

由于登记参加调查的公司数量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抽样方法进行反补贴调查。调查机关于2020年9月30日向利害关系方发布了《关于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抽样有关情况的通知》并征求评论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无利害关系方对抽样方案及结果提交评论意见。调查机关最终决定,根据《通知》中采用的抽样方案抽样,即以调查机关收到的补贴抽样调查问卷答卷为基础,将提交补贴抽样调查问卷答卷的澳大利亚生产商按照其报告的出口数量大小进行排序,选取出口数量占前4位的公司作为被抽样公司,分别为:(一)富豪葡萄酒产业酒商有限公司(Treasury Wine Estates Vintners Limited);(二)卡塞拉酒业私人有限公司(Casella Wines Pty. Limited);(三)澳大利亚天鹅酿酒有限公司(Australia Swan Vintage Pty Ltd);(四)保乐力加酿酒师有限公司(Pernod Ricard Winemakers Pty Lt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该反补贴案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调查问卷分为《政府调查问卷》、《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四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外国政府应当按要求填写《政府调查问卷》,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被抽样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其他未被抽样的公司可自愿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答卷。请注意:调查机关只在不会妨碍补贴调查及时完成时,对未被抽样公司自愿提交的答卷进行单独审查。

四、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各问卷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五、请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案件动态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gov.cn)下载问卷。

六、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联系电话:0086-10-65198196、65198760、85093421

附件: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政府调查问卷.pdf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国内进口商问卷.wps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国内生产商问卷.wps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wps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政府调查问卷.wps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国内进口商问卷.pdf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国内生产商问卷.pdf

澳大利亚相关葡萄酒反补贴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pdf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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