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数量: 5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0-03-30 来源: 本站
2020-03-30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0年3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0年第23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决定:(1)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葡萄牙语:seringas descartáveis de uso geral, de plástico,com capacidade de 1ml,3ml, 5 ml, 10 ml ou 20 ml, com ou sem agulhas)征收反倾销税;(2)暂停复审申请直至2020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
2008年6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9月1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53号公告称,决定自即日起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器征收7.7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企业生产的注射器征收10.6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4年9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6月22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5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