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数量: 5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1-04-22 来源: 本站
2021年4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尼泊尔、斯里兰卡和泰国的铜和铜合金扁轧制品(Copper&Copper Alloy Flat Rolled Products)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征税如下: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宁波兴业盛泰集团有限公司(Ningbo Xingye Shengtai Group Co.,Ltd.)、宁波兴业鑫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Ningbo Xingye Xintai New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均为42美元/公吨,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618美元/公吨;韩国生产商/出口商Poongsan Coporation为0,韩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651美元/公吨;马来西亚生产商/出口商Luvata Malaysia Sdn Bhd为828美元/公吨,马来西亚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1077美元/公吨;尼泊尔生产商/出口商Hulas Wire Industries Ltd为429美元/公吨,尼泊尔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478美元/公吨;泰国生产商/出口商Siam Poongsan Metal Co.,Ltd.为144美元/公吨,泰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为440美元/公吨;斯里兰卡生产商/出口商为720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409和7410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包括精炼铜或含锌和锡的精炼铜合金,即铜锌基合金(黄铜)和铜锡基合金(磷青铜)。其他铜合金和光伏带状线均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税措施。
2020年4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Agrawal Metal Works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尼泊尔、斯里兰卡和泰国的铜和铜合金扁轧制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NCV_FF%20-%20Copper_compress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