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数量: 0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1-03-04 来源: 本站
2021年2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46/2016/NTC/PFY/NR/202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称,因无法认定本案申请方苏州如盛化纤有限公司(Suzhou Rush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在调查期内的单独倾销幅度,因此终止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对中国苏州如盛化纤有限公司征收11.35%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聚酯变形纱(税号:5402.3300)、全拉伸丝(税号:5402.4700)和多股纱线(税号:5402.6200),不包括彩色聚酯长丝纱线。本案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6年2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2020年2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应中国生产商/出口商苏州如盛化纤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7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1/02/ADC-46-Notice-of-Final-Determination-of-Newcomer-Review-19-02-2021.pdf